法学家 ›› 2004, Vol. 0 ›› Issue (1): 13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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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的“一统性”与“多层次”之分析——兼论中国传统法研究中应慎重使用“民间法”一词

 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高等院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马小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 出版日期:2004-02-15 发布日期:2012-06-11

Multiplayer and Uniformity in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Law

  • Online:2004-02-15 Published:2012-06-11

摘要: 中国传统法自秦王朝后,与高度统一的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相辅相成,呈现出“一统”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律”的制定、执行和礼的价值观(法的精神)方面。在“一统”的前提下,传统法按其效力范围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其表现为古代社会中礼与法的多种形式。如礼所包含的朝廷的纲纪、社会等级、家法族规等;法所包含的朝廷各部门的规章、地方政府的宪规章程以至政府认可的乡规民约。鉴于中国传统法的产生背景及特征,本文认为在中国传统法的研究中使用“民间法”一词,即扭曲了西方社会学法学派有关“民间法”的定义,又不符合中国传统法的客观实际。

关键词: 传统法 , 民间法 , 一统性 , 多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