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03, Vol. 0 ›› Issue (3): 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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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的合意问题——以公诉案件为视野的分析

 王新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李蓉 ,湖南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   

  • 出版日期:2003-06-15 发布日期:2012-06-20

On the Agreement in Criminal Proceedings:An Analysis Based on Lawsuits of Public Prosecution

  • Online:2003-06-15 Published:2012-06-20

摘要: 本文以公诉案件为视野,探讨了刑事诉讼作为正式制度的几种合意:辩诉交易、程序选择合意以及证据问题的合意,分析了不同内容的合意的效力范围。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分析了刑事诉讼中合意制度化的理论前提:控辩平等、分权制衡、程序主体性等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和全面制度化,并提出: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结构尚未从实质上确立控辩平等、分权制衡的格局。程序主体性也不能从运作层面上得到贯彻,从而缺乏合意成立的基础:意思自治和主体平等,因此,当今刑事司法改革不应以彰显合意为重要内容,合意的制度化或合法化历程应当缓行。

关键词: 刑事诉讼 , 合意 , 控辩平等 , 分权制衡 , 程序主体 , 性合意的制度化 , 合意的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