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公诉案件为视野,探讨了刑事诉讼作为正式制度的几种合意:辩诉交易、程序选择合意以及证据问题的合意,分析了不同内容的合意的效力范围。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分析了刑事诉讼中合意制度化的理论前提:控辩平等、分权制衡、程序主体性等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和全面制度化,并提出: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结构尚未从实质上确立控辩平等、分权制衡的格局。程序主体性也不能从运作层面上得到贯彻,从而缺乏合意成立的基础:意思自治和主体平等,因此,当今刑事司法改革不应以彰显合意为重要内容,合意的制度化或合法化历程应当缓行。
关键词:
刑事诉讼 ,
合意 ,
控辩平等 ,
分权制衡 ,
程序主体 ,
性合意的制度化 ,
合意的合法化
王新清, 李蓉. 论刑事诉讼中的合意问题——以公诉案件为视野的分析[J]. 法学家, 2003(3): 82-91.
WANG Xin-Qing, LI Rong. On the Agreement in Criminal Proceedings:An Analysis Based on Lawsuits of Public Prosecution[J]. , 2003(3): 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