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03, Vol. 0 ›› Issue (6): 12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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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权的人民性

 张恒山,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教授   

  • 出版日期:2003-12-15 发布日期:2012-06-20

On the Public Character of the Adjudication Power

  • Online:2003-12-15 Published:2012-06-20

摘要: 虽然现实中的司法权由国家行使,但司法权在本质上具有人民性。司法权的人民性是指司法权在本源的意义上属于人民所有;在性质上应当并可以由人民直接或部分地直接行使;在现实的意义上需要人民直接参与司法权的行使。根据司法权的人民性观念,应将职业性法官视为代表人民行使司法权者,应当通过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使人民群众直接参与行使司法权。

关键词: 国家 , 司法权 , 人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