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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 第6期
    刊出日期:2003-12-15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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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
  • 论文
    曾宪义, 张文显
    2003(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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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教育部、中国法学会协商确定,于2003年9月19日至21日在重庆召开了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3年年会暨“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学术研讨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曾宪义教授主持了会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刘凤泰副司长和财经政法与管理处处长杨志坚,以及来自全国近200所法学院校的校长、院长和法学教育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代表围绕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所涉及的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与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法学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方式、素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经济全球化与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各国法学教育与素质教育等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为充分反映我国法学教育界对于法科学生素质教育这一重要问题的深入思考,并能引起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我们特从研讨会论文和发言稿中选取了部分文章,予以发表。由于篇幅的限制,大部分论文不能一一登录。选取的稿件,也多有删节,敬请读者、作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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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志坚
    2003(6):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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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
    徐显明
    2003(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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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
    吴汉东
    2003(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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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宪丹
    2003(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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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益新
    2003(6): 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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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廷泰
    2003(6): 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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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允武
    2003(6): 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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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富民
    2003(6): 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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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力
    2003(6): 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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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方法律中的合伙制度尚未传入之前,中国古代便产生了自己的关于伙的观念和制度。在清代,尽管官方成文法中并没有关于伙的关系的规范存在,但是民间契约却表达了清人关于伙的观念,以及相当定型的关于伙的习惯。清代民间契约中所表达的伙的关系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乡村生活中所存在的伙佃、合业和会股;小手工业和小商业中的合伙关系;存在于四川自贡盐业生产中的合伙投资。
  • 论文
    马作武
    2003(6): 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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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到是先秦时期重要的思想家,作为一个兼具道家和法家双重色彩的人物,他的法律思想独树一帜,自成体系。慎到在先秦以“重势”而著称,主张君主位尊权重,但反对君主独裁“身治”。慎到认为法不是圣人创制的,而是人类社会根据人情和人心,即根据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的人类理性而建立起来的客观准绳。法的客观性保证了法的公平性和正义性,故治理国家,“事断于法”而已。同时,慎到通过对“公”和“私”这两个概念的辨析进一步强调了客观准绳和主观任意的悬差,强调了法作为“至公大定之制”的必要性。慎到的上述观点将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提升到了一个罕见的高度,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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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俊驹, 宋刚
    2003(6): 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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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功能的实现是法律赋予某类社会存在民事主体地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特定的社会功能通过民事法律关系更能有效地实现,则法律就应该赋予该类社会关系的主体民事主体地位。国家因为其特定的功能而成为民事主体。作为民事主体的国家,可以在物权、债权以及国家赔偿方面有效地发挥其功能。民事主体制度在特定功能的内在推动下,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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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嘉
    2003(6): 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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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各国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有不同的定位,本文划分了三种主要的类型,并重点分析了我国劳动合同的性质,指出劳动合同应独立于民事合同,应扩大劳动合同法律的适用范围。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法律的适用有关,只有完善劳动合同立法,才能有利于解决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违约金条款在劳动合同中被广泛使用,本文通过对违约金条款的性质和劳动合同特点的分析,认为应当在立法上对违约金条款加以规范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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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志刚
    2003(6): 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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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新兴并迅速普及的通信方式,电子邮件为人们所广泛接受。而其涉及的刑法定位问题,则极为复杂。尤其是其在性质上能否等同于传统信函的争议,对于传统刑法理论形成了实质冲击。因此,对于电子邮件涉及的刑法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现实意义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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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学军, 刘建华
    2003(6): 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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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介绍了预断排除法则的基本内容,认为预断排除法则的功能是维护审判中心主义、贯彻直接言词原则、防止单纯追求诉讼效率而忽视审判的公平与正义。讨论了预断排除法则在不同诉讼模式中的具体体现,认为预断排除思想在我国已得以确立但实际运行结果却有所偏离。给出了修正我国预断排除之规定的建议,并提出了架构、完善相关保障制度的设想。
  • 论文
    李龙, 朱孔武
    2003(6): 9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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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立宪主义是一种关于国家和人民之间公法上财产关系的理念与原则,涉及赋税、财产征收以及预决算等政府的一切财政行为。财政权问题既是宪政产生的根本原因,又是宪法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宪政体制运行的重要保障。财政立宪主义在我国历史上有其萌芽形态,并对我国现行宪法体制产生了很大影响。财政立宪主义对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 论文
    王世涛
    2003(6): 1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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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不作为并非必然违法,合法的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因而.对行政不作为是否构成侵权,不能只依据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的事实状态,还应当对其作出是否违法的价值判断。行政不作为侵权以行政不作为违法为前提,因为不存在不当的行政不作为侵权。抽象行政不作为应当纳入行政侵权法调整的范围,其归责原则应以过错原则为补充。
  • 论文
    徐松林
    2003(6): 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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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典第225条第(4)项为非法经营罪设置了一种高度抽象的空白罪状,这种极为特殊的空白罪状形式为非法经营罪的扩张留下了巨大的自由空间。事实上,我国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经营司法解释的扩张以及刑事司法中法官的自由裁量,已成为了一个新的“口袋罪”。非法经营罪的设立及解释,既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也与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相悖。在我国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国家刑罚权应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抽象的非法经营罪应该取消,代之以具体明确的罪名。
  • 论文
    张恒山
    2003(6): 12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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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现实中的司法权由国家行使,但司法权在本质上具有人民性。司法权的人民性是指司法权在本源的意义上属于人民所有;在性质上应当并可以由人民直接或部分地直接行使;在现实的意义上需要人民直接参与司法权的行使。根据司法权的人民性观念,应将职业性法官视为代表人民行使司法权者,应当通过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使人民群众直接参与行使司法权。
  • 论文
    姚莉
    2003(6): 12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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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审制度有助于使审判获得正当性,也是诉讼当事人基于其公民权利而获得的一种救济手段,并且在诉讼证明标准体系中构成一种判断手段。我国陪审制度应当按照从扩大陪审员在参审制中的决定权到具备条件时建立陪审团制度的思路,循序渐进地实行改革与完善。
  • 论文
    尹立
    2003(6): 13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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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上对反倾销领域中的反规避问题认识不一。WTO成立后,欧盟反规避立法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不断强化的趋势。不但将反规避立法的适用扩大到第三国组装,同时其规定的组装零部件在总值中的比例要求明显低于邓克尔草案的要求。对反倾销税规避行为的认定是欧盟采取反规避措施的依据。欧盟的反规避立法及做法将对我国对外贸易投资的开展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学会反利用欧盟对规避行为的认定规则,有利于巩固和开拓我国贸易和投资的海外市场。
  • 论文
    张新娟
    2003(6): 14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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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欧盟对华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修正案》生效后,我国企业仍然很难在欧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此前对此问题的研究多是以欧盟的法律为原则讨论如何满足其市场经济待遇标准。中国入世后,我们可以根据WTO有关规则,研究怎样帮助我国企业摆脱欧盟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困扰。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以探究非市场经济的内涵为基础,评析欧盟非市场经济规则及其变化,以WTO有关规则和中国入世议定书为根据,提出我国的对策。
  • 论文
    (韩)尹大奎著, 韩大元译
    2003(6): 15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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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法律调整追求和实现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目标。由于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和文化的传统,法的理想与社会生活,尤其是法律制度之间也存在冲突与矛盾。本文研究了这种冲突产生原因与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