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03, Vol. 0 ›› Issue (6): 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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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慎到的法律观

 马作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 出版日期:2003-12-15 发布日期:2012-06-20

On the Shen Dao’s Legal Opinion

  • Online:2003-12-15 Published:2012-06-20

摘要: 慎到是先秦时期重要的思想家,作为一个兼具道家和法家双重色彩的人物,他的法律思想独树一帜,自成体系。慎到在先秦以“重势”而著称,主张君主位尊权重,但反对君主独裁“身治”。慎到认为法不是圣人创制的,而是人类社会根据人情和人心,即根据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的人类理性而建立起来的客观准绳。法的客观性保证了法的公平性和正义性,故治理国家,“事断于法”而已。同时,慎到通过对“公”和“私”这两个概念的辨析进一步强调了客观准绳和主观任意的悬差,强调了法作为“至公大定之制”的必要性。慎到的上述观点将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提升到了一个罕见的高度,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

关键词: 慎到 , 法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