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04, Vol. 0 ›› Issue (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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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光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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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其具体化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深刻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且要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完善经济法律制度,要贯彻“五个统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财税法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法律制度的结合点,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那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进行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究竟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理念、追求什么样的目标、应该建立和完善哪些具体的财税法律制度?为此,本刊特约请我国几位财税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就有关热点问题撰稿,以期能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俞光远. 加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中国财税法制建设[J]. 法学家, 2004(5): 1-6.
YU Guang-Yuan.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 Fiscal Levy Legal System Adap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m Market Economy[J]. , 2004(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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