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04, Vol. 0 ›› Issue (5): 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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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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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辩诉交易始于美国,美式辩诉交易是由一整套相互支撑的配套程序组合而成的。其中,证据展示和答辩制度是其前提程序,辩诉交易过程中还必须遵循几项具体原则,法律上同时为该交易设立了特殊的后续程序与救济程序。该制度有别于英国、意大利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辩诉交易”以及中国的简易程序,我国目前尚不具备适用美式辩诉交易的主客观环境,不适宜引进该程序。
周欣. 我国目前不宜引进辩诉交易的原因考[J]. 法学家, 2004(5): 110-119.
ZHOU Xin. Study on the Reason of not Importing the Plea Bargaining in China[J]. , 2004(5): 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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