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9年《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是对蒋家王朝最后“将”军的一招绝棋,同时也为解放区的人民司法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这已是历史定论。但目前却有人对中央的这一指示提出种种质疑,如以所谓“王明起草”为借口,意图否定中央指示的正确性。本文以中央的文献为根据,结合历史实际,说明“中央法律委员会”是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的一个具体工作部门,不可能允许任何人假借中央名义发布与中央决定相违背的个人意见。同时说明“中央法律委员会”的变迁情况以及老一辈法学家对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对国民党法律的评述。
关键词:
中央法律委员会 ,
变迁 ,
工作成就
张希坡. 解放战争时期“中央法律委员会”的变迁及其工作成就——兼评对中共中央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指示的某些不实之词[J]. 法学家, 2004(6): 106-112.
ZHANG Xi-Po. Vicissitude and Achievement of“Central Legal Committee”in the War of Liberation Time[J]. , 2004(6): 10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