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10, Vol. 0 ›› Issue (2): 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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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基准刑的确定

林维,法学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   

  • 出版日期:2010-04-15 发布日期:2012-05-18

On the Application of Sentencing Circumstances and Determination of Sentencing Basis

  • Online:2010-04-15 Published:2012-05-18

摘要: 中段论假定,均质化的、排除任何情节的“裸”的犯罪行为类型,其客观的法益侵害还是主观的人身危险都是中间程度的,但是这一假设不能成立。因此,基准刑应当针对具体罪行分别确定,而不能按照法定刑的中点抽象地、简单地确定。而适用量刑情节时,基准刑应当为起点刑,在从重从轻情节竞合情形,在量化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加减方式量刑,但是在适用减轻情节时,必须把握减轻处罚优先原则。

关键词: 量刑情节, 量刑基准, 中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