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03, Vol. 0 ›› Issue (5): 12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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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真实”的合理性及其意义

 刘田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 出版日期:2003-10-15 发布日期:2012-06-20

“Truth in Law”:the Rationality and Significance

  • Online:2003-10-15 Published:2012-06-20

摘要: 法律真实是与客观真实相对的诉讼真实观。在学理上,客观真实观是一种形而上的本体论思维模式,其本质决定了它不具备实用性、操作性,无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真正的实施,片面地追求更是有害无益。法律真实是符合认识论的具体现实的真实观,它将主观与客观、真理与价值、认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等一系列认识论原理结合起来,成为现实可行的诉讼指导观念。在当前的审判方式改革和建立我国证据制度的进程中,必须更新诉讼观念,以法律真实观作为构建诉讼制度的认识论基础。

关键词: 法律真实 , 本体论 , 认识论 , 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