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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第5期
刊出日期:2003-10-15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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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我国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的继承与超越
罗豪才
2003(5): 1-7.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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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罗豪才先生担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10余年来,致力团结行政法学界同仁共同努力,积极推动我国行政法制沿着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时代方向稳健发展,为我国行政法学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银川年会开幕式上,罗豪才教授发表了重要讲话。这篇讲话系统总结了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发展十多年来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展望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发展的趋势和重点,并对行政法学者和行政法制工作者提出了殷切期望。经罗豪才教授同意,特由改版后的《法学家》全文发表这篇文章,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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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生命力的源泉
许崇德
2003(5): 8-1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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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确立的治国方略,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宪法实施的前提是宪法与社会实际的相互适应性。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于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20多年来,我国社会在各个方面都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有人称之为“社会转型”。与社会发展的这种变化相适应,现行宪法经过了1988年、1993年和1999年的三次局部修改。采取宪法解释还是采用宪法修改的方式使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即使采用宪法修改的方式,在目前情况下是大改、中改还是小改,修改哪些内容比较适当,等等,都是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问题。本刊特约请几位宪法学者就这些问题撰文进行讨论,以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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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试论宪法修改权的性质与界限
韩大元
2003(5): 11-16.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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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还是不修,大修还是小修——评修宪问题上的两种争议
童之伟
2003(5): 16-1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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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宪政建设与建设地修宪
苗连营
2003(5): 18-2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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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关于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的建议
胡锦光
2003(5): 22-3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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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秩序价值
周旺生
2003(5): 33-4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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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是以法律秩序为重要纽带而生存发展的。法律秩序是由法所确立和维护的,以一定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表现出确定性、一致性、连续性的,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一种社会状态。法律秩序为社会主体提供安全保障,为社会关系提供依循的界限和规则,使社会可以据以稳定、繁盛和持续发展。法律秩序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有好的实现法律秩序价值,需要使确认秩序和创设秩序完好的结合。确认应当确认的秩序,便能固化经验和提升生活;创设应当创设的秩序,便能创造生活和引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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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唐律中的服制原则与亲属相犯
郑定, 马建兴
2003(5): 41-5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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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制原则是中国传统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唐律是丧服制度法律化的最好范本。《唐律》中的亲等与儒家经典中的五服亲等并非完全一致,二者在法律上的效果也有不能忽视的差别。《唐律》中纯因亲属身份而致罪的情形和《唐律》中因亲属身份而致刑之加减的情形则呈现出复杂的形态。透过这些法律规定,不难观察到丧服制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影响,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独特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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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法学教育与日本法制近代化的历史考察
于敏, 丁相顺
2003(5): 51-5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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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教育制度的建立、自由民权运动、法制现代化的需求是日本私立法律学校产生、壮大的历史背景,法律学校创始人的努力和明治政府政策的转变是法律学校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法律学校的发展促进了日本法制近代化进程,对继受法学传统产生了重要影响,奠定了当代私立高等教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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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中的国际合作
(加)唐纳德·K·皮雷格夫, 卢建平, 王君祥, 杨易龙
2003(5): 60-6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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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网络等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广泛运用,网络犯罪(包括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性也日益显著。为有效应对国际性的网络犯罪,需要各国的通力合作,协调各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为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新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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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全球化视野下构建网络犯罪防控机制的理性思考
张越今, 张朝霞
2003(5): 70-7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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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日趋成为人类社会生活重要依托的时代,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对社会的威胁也日益加剧。虚拟、便捷、无国界、全球化的计算机网络成为罪犯的最佳犯罪地和庇护所。如何借鉴国际上防治网络犯罪的经验,构建网络犯罪防控机制,已成为我国在发展计算机网络、建构信息化社会所必须应对的课题。本文拟从理论、制度、技术、组织、社会以及国际合作等不同层面探索在全球化视野下构建网络犯罪防控机制的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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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论券商经纪业务的若干法律问题
朱伟一
2003(5): 79-8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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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资金运用为主轴,就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性质、业务品种、范围及限制等进行了描述,对我国现行有关证券立法和证券市场实践中涉及券商经纪业务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剖析。在借鉴美国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我国券商经纪业务法律问题的若干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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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客体与适用范围
徐晓峰
2003(5): 90-9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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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客体的界定经历了一个从诉权到实体权利的发展过程。由于“请求权”并非一严谨的法学概念,在其误导下,德国法系有关权利保护和权利行使限制的立法背离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绝对权被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在责任关系问题上采单一的债之关系构造立场的产物。诉讼时效的规范目的决定了其适用应以救济关系中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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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论民事诉讼“瑕疵证据”及其证明力——兼及民事诉讼证据合法与非法的界线
吴英姿
2003(5): 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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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民事诉讼中的“陷阱取证”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问题入手,提出在民事诉讼证据合法与非法之间存在一个灰色领域:“瑕疵证据”。因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或证据表现形式有缺陷,导致证据能力待定或者证明力下降的证据。瑕疵证据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收集证据的手段有缺陷,导致证据的证据能力待定的证据。第二,因证据外观形式的缺陷而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证据。本文还就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界限、瑕疵证据证据能力的认定和瑕疵证据证明力的补强规则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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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论权力与权利的一般关系
王莉君, 孙国华
2003(5): 10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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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社会关系中,权力是一方当事人作为权力的拥有者促使受权力管辖的另一方当事人服从前者意志的力量;而权利则是一种被认为正当的权力。权力与权利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表现为:一方面,权利的具体类型与内容都要依赖于社会权力结构的现实状况;另一方面,如果权力要稳定地存续下去,就需要向权利转化。在法律活动中,由法律所规范的权力已经转化为法律权利。法律关系就表现为一种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非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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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
贺欣
2003(5): 1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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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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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论“法律真实”的合理性及其意义
刘田玉
2003(5): 12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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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实是与客观真实相对的诉讼真实观。在学理上,客观真实观是一种形而上的本体论思维模式,其本质决定了它不具备实用性、操作性,无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真正的实施,片面地追求更是有害无益。法律真实是符合认识论的具体现实的真实观,它将主观与客观、真理与价值、认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等一系列认识论原理结合起来,成为现实可行的诉讼指导观念。在当前的审判方式改革和建立我国证据制度的进程中,必须更新诉讼观念,以法律真实观作为构建诉讼制度的认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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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造法
何家弘
2003(5): 13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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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人造的,又不完全是人造的;造法不是一种纯粹的创造活动,而应该是人类在发现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精神的基础上进行的“制造”。英美法系国家更强调司法者造法的机制;大陆法系国家则更强调立法者造法的功能;但是二者的发展历史却呈现出殊途同归的趋势。在中国历史上,判例法也曾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官造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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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论国际法的主体结构
江国青
2003(5): 14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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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法中,有关国际法主体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理论与实践,这是由于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的发展所决定的。传统国际法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基本上是符合当时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的实际情况的,但传统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殖民主义色彩。在当代国际法中,除了国家是国际法的最基本主体,各种政府间国际组织、民族解放运动组织以及其他某些非国家实体和个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和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国际法主体结构的普遍性与多样性是当代国际法的一个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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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服务贸易领域的紧急保障措施探析
石静霞
2003(5): 15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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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中制订紧急保障措施规则的问题。在回顾了谈判的过程、进展及目前所面临的困难之后,作者着重分析了几个焦点和难点问题,例如在服务贸易领域制订紧急保障措施规则的必要性、在何种模式基础上来设计紧急保障措施制度、援引该制度的理由是什么、对于紧急保障措施适用条件中的几个基本概念(如进口、国内产业、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等)如何界定以及在不同的服务提供方式下如何实施紧急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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