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04, Vol. 0 ›› Issue (5): 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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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的构成要素——以权力分立、司法独立、法院组织、遵循先例以及对抗制为中心

(美)杰弗利·格鲁夫,美国印地安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中国法暑期项目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丁相顺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出版日期:2004-10-15 发布日期:2012-06-11

Elements of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

  • Online:2004-10-15 Published:2012-06-11

摘要: 国家权力框架从根本上决定了一国的法律制度,美国联邦制结构和三权分立的权力架构奠定了美国法的基础,是决定美国法特征的根本性要因。本文从联邦制、三权分立以及判例法传统三个方面论述了美国法的根基和基本特征,对支撑美国法背后的传统、价值作了深入阐释,认为权力分立、司法独立、法院组织、遵循先例以及对抗制是美国法运行的基本要素。

关键词: 美国法 , 权力分立 , 司法独立 , 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