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09, Vol. 0 ›› Issue (2): 135-142.

• 论文 • 上一篇    下一篇

地方财政自主的法治保障

徐阳光,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 出版日期:2009-04-15 发布日期:2012-05-18
  • Online:2009-04-15 Published:2012-05-18

摘要: 地方财政自主权力的外延包括财政预算自主、财政收入自主、财政支出自主和财政监督自主四个方面,其理论基础源于地方分权自治、财政联邦主义和辅助原则。中国地方财政自主法治保障的制度构建,在财政预算自主方面,需要在对地方政府预算权进行法治化控制的同时,保障地方政府的预算编制独立性;在财政收入自主方面,必须对税种进行合理划分,追求税收共享的法定化,并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公债发行权;在财政支出自主方面,应当在财政收支划分明确化和规范化的前提下,重视财政转移支付对财政自主的影响,关注财政支出自主可能引发的政府间财政竞争,通过法律制度来引导良性竞争,制止恶性竞争。

关键词: 政府间财政关系, 地方财政自主, 财政联邦主义, 辅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