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10, Vol. 0 ›› Issue (2): 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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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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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私权优先原则,《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了侵权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制度。侵权请求权优先权是担保物权,就侵权人的全部财产而设立,其目的在于保障被侵权人在就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情况下,优先实现侵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优先权能够对抗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中的财产性责任,对于税收优先权也应当具有对抗效力,但对其他债权则无对抗效力。
关键词: 侵权请求权, 优先权, 权利顺位
杨立新. 论侵权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J]. 法学家, 2010(2): 95-102.
YANG Li-Xin. Security of the Priority of Tortions Claims[J]. , 2010(2): 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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