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04, Vol. 0 ›› Issue (2): 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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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率市场化的法律意蕴

 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沈小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2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 出版日期:2004-04-15 发布日期:2012-06-11

The Legal Meanings of the Market-Oriented Interest-Rate

  • Online:2004-04-15 Published:2012-06-11

摘要: 利率作为金融产品的价格,是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中最活跃的因素,是金融市场的核心。利率市场化就是要让市场供求关系在利率的形成过程中更大程度地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产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来的必然要求。利率市场化涉及的领域和层面非常广泛,而基本上所有的方面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规范与引导。为此,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修订金融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科学界定相关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重构三大主体法律关系,夯实利率形成的两大运行基础。

关键词: 利率 , 利率市场化 , 货币市场 , 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