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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 第4期
    刊出日期:200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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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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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怡
    2006(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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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刑事领域,而相对较少涉足民事诉讼这块“私权纠纷”的化解场所。在我国社会快速转型时期,在程序自治和审判独立日显重要的今天,人们发现检察机关不能对民事诉讼袖手旁观,而应当加大监督的力度,拓展监督的广度,并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这样便产生了诸多的理性悖论与问题争议。本期视点,邀请数位学者专家围绕公益诉讼中检察监督问题展开讨论,试图找出解决问题的理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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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浩
    2006(4):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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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桂明
    2006(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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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维建
    2006(4):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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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晓莹, 杨明刚
    2006(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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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梓太, 褚莹
    2006(4): 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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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佑平, 周颖
    2006(4): 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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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剑峰, 俞飞
    2006(4): 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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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前苏联东欧国家同时在政治经济领域进行了规模宏大的结构性转型,其宪法和法律制度的演变也格外引人注目。十七年后从法律移植和法律转型的视角,分析这期间各国在宪法和法律制度方面所进行的大规模移植,审视其法律转型的实效,剖析前苏东国家在法律移植现象背后的理论之争,再以各国宪法法院从无到有的显著进步,阐述各国在公私法领域中引入的法治新理念,透视东中欧法律转型的深层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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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贻恒
    2006(4): 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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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较早引进公民投票理论和制度的国家之一。五四时期,包括公民投票在内的各种民主思潮风行一时,孙中山的直接民权学说是其中的杰实代表。民初联省自治运动是我国公民投票的首次实践,全民参与制宪是其主要标志。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民投票制度在形式上纳入国家宪政体制,并在县级以下的地方自治中得到有限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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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荣
    2006(4): 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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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地区对美国金融法律理念有一个逐渐认同的经过:美援时期,在台湾对美援急迫需求和高度依赖的情况下,通过台美双方的“关援条约”、美援组织来影响台湾金融立法;美援结束后,美方又利用对台湾贸易报复性手段及台湾加入WTO的需求使其金融法律体系更加符合美方的要求。总之,台湾地区的金融立法有着深深的美式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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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小龙, 史嵩宇, 周珂
    2006(4): 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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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程,是可持续发展从概念到行动的关键。我国目前开展的环境教育还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定《环境教育法》以实现环境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环境教育法应重点规定教育模式、方式方法、政府扶持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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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新宝, 高燕竹
    2006(4): 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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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性骚扰立法迈出的第一步,但对于规制性骚扰显然是不够的,如何构建规制性骚扰的法律体系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明确了性骚扰的概念、基本类型及价值基础。作者认为,性骚扰是一复杂的社会现象,构建全面综合的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是解决性骚扰问题的关键。文章对如何构建这一体系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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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忠
    2006(4): 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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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中国社会的精神信仰的危机带来了法律的精神危机,其源于一百年来中国社会精神转型的历史,对传统文化的否定带来了中国凝聚社会的精神力量的丧失。社会精神不仅决定法律的精神,也有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当今中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应是立足传统的开拓创新,在此基础上构筑法律的精神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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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永忠
    2006(4): 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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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死刑的判处及执行做到万无一失,加强死刑案件的辩护是诸多保障、控制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首先,在一般诉讼程序中,应当保障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从立案侦查起有权获得律师辩护;建立讯问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或录音录像制度;赋予死刑案件的辩护人介入有关侦查活动的权利;其次,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应当确立并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享有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和审理方式相适应的辩护权;最后要加强对死刑案件辩护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辩护人的执业素质和辩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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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光志
    2006(4): 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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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经济是近年来由我国经济学家提出并受到广泛关注的一个新概念,它是指与实体经济相对的以金融证券市场为核心的经济形态。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虚拟经济十分落后。大力发展虚拟经济是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必由之路。然而,虚拟经济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同时,也给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诸多的挑战。研究这些挑战,寻求经济、社会与法律的解决方案,以此推动虚拟经济法律制度的变迁,已成为经济学界与法学界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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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飞
    2006(4): 1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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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本土化,体现在对我国发展中将长期面临的三大因素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上。首先是财产类型的变化,据此,动产不应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应当规定各种特许物权并引入地役权和人役权。其次是土地的公有制,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应当强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独立性用益物权的效力,使之成为“类似所有权”的权利,从而能够进入市场流转。第三是长期、大规模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这要求允许农村土地权利自由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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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泽胜
    2006(4): 11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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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与公司自治在自治主体的人格性质、自治的内容、自治的途径方面有所不同,但又存在自治主体的依存性、自治权利的主从性以及自治目的的一致性的联系。新《公司法》通过扩大股东投资的自由度、扩张股东的实体权利、扩大公司章程自治范围、放松对公司经营行为的限制、扩张股东诉权等方式对股东与公司自治予以扩张。同时,又通过加大对股东权利之滥用和控制股东权利的限制、加强对公司管理层职权行使的限制、强化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监督、赋予公司社会责任、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特别限制等措施对股东与公司自治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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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四宝, 伏军
    2006(4): 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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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投资促进与保护的主要方式包括政府单边保护措施、双边保护协定、多边投资担保公约等方式。我国对外投资促进立法应当以“促进投资”为核心原则;内容上应包括建立对外投资保险制度、提高外汇便利、增加税收优惠、提供政策性融资、简化审批程序、设立对外投资促进服务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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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光
    2006(4): 12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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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具有违宪审查权,但司法机关拥有违宪审查权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法律基础。马歇尔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这一千载难逢的绝妙的案件,开创了司法机关拥有违宪审查权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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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马斯·魏根特, 著樊译
    2006(4): 14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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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为什么处罚要处罚未遂行为”问题的讨论,在德国刑法学界已经有了两百年以上的历史。实际上,这个问题与刑罚目的理论、不法理论的基本问题有着紧密的关联,在这样的关联中清晰地展现未遂理论过去和现在的历史变化,有助于了解未遂理论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当今的研讨状况,由此,推测其未来发展的可能方向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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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国荣
    2006(4): 15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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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M协定》通过对成员方专向性补贴行为的规范与制约,要求成员方政府在补贴问题上应确立起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与规则平等适用、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与实现法律实质正义以及适当照顾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理念。它既通过规则的严格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经贸秩序,也通过对平等自由竞争观念的弘扬,推动国际社会能够内在生成公开公平竞争的规则意识与道义准则。同时,更通过对成员方经贸关系的利益协调与规则调整,实现着其所特有的价值目标与制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