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09, Vol. 0 ›› Issue (6): 9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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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中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许德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出版日期:2009-12-15 发布日期:2012-05-18
  • Online:2009-12-15 Published:2012-05-18

摘要: 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破产中的处置,有不可自由选择和可自由选择两种。不可自由选择的合同的范围,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预期而划定,如委托合同、附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等。对可自由选择的合同,完善的破产立法一方面应规定选择权,明确其性质,另一方面也应区别不同情形对其做适当的限制,在追求破产财产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合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上述各个方面,我国《破产法》均有改进的余地。

关键词: 拒绝履行, 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