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10, Vol. 0 ›› Issue (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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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人本主义

李步云,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 出版日期:2010-02-15 发布日期:2012-05-18
  • Online:2010-02-15 Published:2012-05-18

摘要: 近年来中国提出的“以人为本”理念,是中外历史上人本主义、民本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人类文明发展中有关这一命题各种进步理念的高度概括和理论升华。它的具体内涵可归纳为如下十点:人的价值高于一切;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人是发展的中心主体;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崇尚和彰显人性;坚持人的独立自主;尊重人的首创精神;权利优位于义务;权利优位于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权是现代法律的根本目的,“以人为本”应成为现代法律的根本价值准则。依据“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可以将其概括为“法的人本主义”。

关键词: 以人为本, 人权保障, 法的人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