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10, Vol. 0 ›› Issue (1): 136-144.

• 论文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所有权保留

翟云岭,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得胜,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出版日期:2010-02-15 发布日期:2012-05-18
  • Online:2010-02-15 Published:2012-05-18

摘要: 所有权保留制度系解决分期付款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权益分配的最佳模式,但《合同法》第134条对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值得检讨。学者对于所有权保留法律性质的见解颇多,笔者认同所有权保留系担保性所有权的观点,并指出所有权保留应以明示方式设定,其适用范围不限于动产。所有权保留约款应与买卖合同同时达成或至迟于标的物交付前完成。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分期付款买卖, 所有权保留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