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04, Vol. 0 ›› Issue (6): 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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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立场和方法的法律文化

 胡旭晟,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洪泳,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 出版日期:2004-12-15 发布日期:2012-06-11

Legal Culture as a Kind of Standpoint and Method

  • Online:2004-12-15 Published:2012-06-11

摘要: 认识、理解和运用“法律文化”可以有两种不同(但又相互联系)的角度,一是把法律文化作为一种立场和方法,二是把法律文化作为一种论域和对象。作为一种学术立场的法律文化,它要求我们将法律看作是人类自身的一种生活经验,意味着对所有法律的一种同情的理解,它代表着一种看待法律的合理的相对主义态度,它象征着一种对待法律的整体性考察和开放的心态。法律文化作为一种立场和方法,旨在把法律看作文化的一个部分并通过文化来进行解释,其特征表现为经验性、整体性和综合性。其缺陷则在于作为立场和方法的法律文化往往强调文化类型的划分,力图通过不同类型的比较以强调“差异最大化”或者寻求同一性,且更易于带上研究者价值判断甚至事实描述上的前见。要克服这些缺陷,关键在于如何确立“可比较性”的标准。

关键词: 法律文化 , 立场 , 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