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 2004, Vol. 0 ›› Issue (6): 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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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世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蔡宝刚,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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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们以往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主要注重于经济基础决定法律上层建筑的主体论方面,而相对忽视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中的另一重要内容即法价值论方面的探求。“以人为本”是马克思法哲学价值论中的核心思想,法律的发展要以人的人性、人的自由、人的权利和人的个体为本。马克思的这些法哲学思想对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法哲学 , 人性 , 自由 , 权利 , 人体
吕世伦 蔡宝刚. “以人为本”的法哲学思考——马克思的理论阐释[J]. 法学家, 2004(6): 31-37.
吕Shi-Lun- Cai-Bao-Gang. Humanism in Marx’s Philosophy of Law[J]. , 2004(6): 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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